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