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十三条已修改各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依法持有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