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