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许可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建设许可证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除责令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者补缴易地建设费外,可以并处应建地下室总造价1‰至10‰的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