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使用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和结构,不得损坏防护结构和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