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