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