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