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