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发布制度,完善社会就业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较大规模的失业及时调节和控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