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发布制度,完善社会就业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较大规模的失业及时调节和控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