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调控制度,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