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调控制度,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