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