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条有效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