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