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