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