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