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城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统筹设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