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