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征求上一级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