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扶持力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