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