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已修改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三)实施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四)审查批准挖掘、占用、利用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以及超限运输等申请事项;(五)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