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或者建设用地审批的,该行政许可或者审批无效,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