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实施有关行政许可或者建设用地审批时,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