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申请办理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本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