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申请办理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车辆或者机具确需行驶的理由、保护措施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车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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