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