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从农业发展资金中提取百分之五以上的经费,专门用于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