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第五十四条已废止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费、科学技术专项经费和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二)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资金;(三)金融机构的科学技术信贷资金;(四)政府有关部门用生产建设发展资金安排的科学技术资金;(五)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的科学技术资金;(六)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资金。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