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本市讲学、传授技艺,派遣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到国外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