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