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