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八条已废止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可以与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实验、示范、培训基地。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