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移动的,应当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