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