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导游人员的注册、培训、教育、奖惩实施管理,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严禁导游人员与旅游消费场所相互串通私拿私授回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