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法规案起草第九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草案稿,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形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审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