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已修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修改和废止的报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分条文被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