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五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