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