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