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