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二) 主要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
(三) 主要产业聚集区的布局;
(四) 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 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的区域管治;
(六)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布局与定位;
(七) 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八) 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九) 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