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食盐由制盐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两碱工业用盐由制盐企业按照盐、碱生产企业订购合同组织生产,其他工业用盐由制盐企业根据计划组织生产。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