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以及为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提供方便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非法制作、买卖的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