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盐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予以制止,没收违法加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