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