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