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